201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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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範圍的基礎上,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08 年國家頒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歡迎大家參考!

201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一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拓展閱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放寬檔案正式通過

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使更多創新型企業得到政策支援。這意味著更多企業有望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

一、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適應研發外包、眾包等趨勢,對高新技術企業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的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佔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內獲得智慧財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佔許可的條件,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或轉讓技術。

二、是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採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優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三、是擴充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將製造業中的增材製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援範圍,同時剔除一批落後技術,使政策優惠發揮對科技創新的牽引作用。

此次適當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並擴充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意味著相關稅收等優惠政策擴圍。根據現行法規,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將享受不少稅收優惠。從國家層面來看,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這相當於在25%企業所得稅基礎上降低了40%。另外,研發費用的加計(150%)扣除、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等。在此基礎上,一些地方還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出臺包括稅收、獎勵、信貸、建設用地、購置住房等過渡性優惠政策。

根據現有法規,國家重點支援高新技術八大領域:電子資訊科技、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上述會議認為,通過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大對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可以有力推動“雙創”,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