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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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歡迎大家參考!

2017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1、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麼條件?

答: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答: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備案即可。

 3、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者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者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4、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稅務機關從何時開始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答: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安全等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資格後,當年可以重新申請認定嗎?

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