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河長制管理工作會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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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推進全鎮河長制管理工作,保障全鎮河流、溝塘保護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制定本制度

鄉鎮河長制管理工作會議的制度

一、總河長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總河長聯席會議由鎮級總河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鎮級河長、村級總河長。其他參會人員由鎮總河長根據研究事項確定。

第二條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經鎮總河長同意,可臨時召開。

第三條會議按程式報請總河長確定召開,由黨政辦牽頭承辦,鎮河長制辦公室協助辦理。

第四條會議主要事項:研究決定全鎮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重要規劃、重要制度等;研究確定河長制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考核方案、表彰獎勵、責任追究事項等;安排部署河長制管理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全鎮涉水重大問題等;經鎮總河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經鎮總河長審定後印發。

第五條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為全鎮河長制管理工作重點督辦事項,由各鎮級河長牽頭督辦,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協調督辦,鎮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及村級河長具體承辦。

二、鎮級河長聯席會議制度

第六條鎮級河長聯席會議由鎮級河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鎮河長制辦公室全體成員、河道流域範圍村級河長。其他參會人員由鎮級河長根據研究事項確定。

第七條涉及全鎮河長制管理工作事項的聯席會議,由鎮級河長聯合召開,鎮河長制辦公室具體承辦。

第八條涉及河道流域河長制管理工作事項的.聯席會議,由鎮級河長單獨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經鎮級河長同意,可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鎮級河長確定。

第九條會議主要事項:貫徹落實鎮級總河長會議工作部署;專題研究並部署所負責河道流域內的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資源保護、防洪能力提升等重點工作和推進措施;經鎮級河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經鎮級河長審定後印發。

第十條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為所負責河道流域內河長制管理工作重點督辦事項,由鎮級河長制辦公室或各鎮級河長對組織協調督導,鎮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及村級河長具體負責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