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2.23W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動物防疫法》、《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我區鄉鎮畜牧獸醫站(以下簡稱鄉鎮站)的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站包括行政區劃調整後的11個鄉鎮站和區動物防疫檢疫站(即市場檢疫站)。

第三條鄉鎮站是國家設定在基層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站長負責制,經濟上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第四條鄉鎮站的工作職能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區畜牧主管部門搞好牧政管理;在區主管部門和當地黨政的領導下搞好動物的疫病防治工作;開展轄區內的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推廣畜牧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扶持、幫助、指導龍頭企業和專合經濟組織、畜牧科技示範戶和畜禽養殖大戶發展畜牧生產;引導組織廣大農戶大力發展畜禽商品生產。

第五條鄉鎮站應積極開展有償技術服務,不斷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科技人員領辦、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增強基層畜牧獸醫站的經濟實力。

第六條鄉鎮站的主要業務工作:

一、協助鄉鎮政府制定發展畜牧業的規劃、計劃,搞好畜牧業生產調查、統計,制定和實施畜牧科技推廣方案。

二、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畜牧“二法”、“三條例”,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委託在轄區內的動物防疫、檢疫、消毒和動物衛生管理工作,管理好獸藥、飼料市場,加強對種畜禽的鑑定、發證管理和種畜禽更新換代的引種工作,使畜牧生產發展邁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三、積極引進和推廣優良畜禽品種,加速畜禽品種改良步伐,積極引進優質飼料和推廣優質牧草新品種,推廣、普及新獸藥和牧醫新技術。

四、夯實鄉鎮站的經濟基礎,為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提供有利保障。

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做好技術諮詢和資訊溝通工作。積極開展畜牧科技示範和畜牧生產發展的指導工作。

六、承擔,完成區主管部門下達的各種畜牧科技專案和事業推廣任務。

七、鄉鎮站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的儲存,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

第七條鄉鎮站按鄉鎮行政區劃設定。

第八條鄉鎮站直屬區畜牧局領導和管理。鄉鎮站應主動爭取當地黨政的領導和支援。

第九條鄉鎮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根據當地畜牧生產發展的需要來配備,人員編制基數以2003年人事部門所核定的基數為準,不得超編。

第十條鄉鎮站可設站長、副站長、會計各一名,實行雙向選擇、竟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區畜牧局任免。

第十一條鄉鎮站動物診療崗、動物檢疫崗實行分離管理:動物診療崗接受鄉鎮站管理,實行自收自支;動物檢疫崗工資待遇(包括動物診療崗人員的“三保”費)在鄉鎮站的防檢收入中支付。

第十二條鄉鎮站編制人員的缺額配備和自然減員補充按有關規定,按程式聘用。鄉鎮站在編人員的借調、辭退、自動辭職均應經區畜牧主管部門同意,報區人事部門批准,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三條鄉鎮站必須努力提高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可採取不脫產的崗位培訓,函授、自考和脫產送入大、中專業院校深造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繼續教育,使在職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達到中專以上。

第十四條鄉鎮站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技術培訓、考核、晉升、獎懲,由區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

第三章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鄉鎮站資產管理

一、鄉鎮站的站長、會計崗位必須分離設定,建立健全財務制約、監控機制。

二、新建、擴建、改建辦公、生產、經營和生活用房,鄉鎮站應將草圖和投資預算計劃表以及專題請示報區畜牧局審查批准後,並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施工;購買或以其他形式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也必須經過區畜牧局批准。變賣或貶值處理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也須報區畜牧局批准。

三、鄉鎮站資金實行統收統支,堅持收支二條線,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支。鄉鎮站帳務實行一月一結,一年一決算,經濟核算以鄉鎮為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六條鄉鎮站財務管理

一、收支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的原則

收支預算要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的預算經區主管局初審,由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批覆後執行。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鄉鎮畜牧獸醫站全額人員的人員經費,納入年初財政部門預算。區財政按畜牧站收入情況撥付到區畜牧局系統帳戶,再由畜牧局提出撥款意見,經財政局職能股室稽核同意後撥付到鄉鎮畜牧獸醫站的支出帳戶。

(三)鄉鎮畜牧獸醫站的技術服務性收入,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按區畜牧局的財務管理辦法統收統支,統一核算。

(四)鄉鎮畜牧獸醫站取得的各類收入按以下順序安排支出:

1、按月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補貼。

2、繳納社會保險費,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畜牧局在下撥款項中代扣代繳。

3、日常公用支出。

二、專戶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防、檢疫費)必須使用財政專用收據,並嚴格按市政府(2005)54號檔案收費標準按實徵收,一律統一繳入財政專戶。

(二)技術服務性收入(診療費、騸割費等)直接列入鄉鎮畜牧獸醫站帳戶進行核算。

(三)省、市平衡調劑費,財政國庫撥回後,由區畜牧局統一上繳省市畜牧局。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專項資金是指由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專案或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隨意擴大開支範圍,必須按規定的專案或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必須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和管理,區局將對各基層站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追蹤審計,加強監督,並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監督。

四、票據的使用管理

財政專用票據的領取由區畜牧局統一到區財政局領購,鄉鎮畜牧獸醫站到畜牧局領購,區局將對各站領取使用的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

五、會計核算

鄉鎮畜牧獸醫站不納入會計支付中心進行核算,由主管局成立專門機構,加強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自求收支平衡。

(一)推行財務收支原始憑證集中稽核和備用金制度

推行財務收支原始憑證集中稽核和備用金制度是加強財務監督的有效手段。此項制度的建立是規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杜絕坐收坐支現象、監督理財的重要保證。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將當月發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於當月的25日送到區局進行集中稽核,經稽核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帳,未經稽核或經稽核不合格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不得入帳,否則將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

(二)各項津補貼由區畜牧局統一制定標準,並報區財政、人事部門審定。

(三)區局匯同財政局對鄉鎮畜牧獸醫站的收入、支出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鄉鎮站嚴禁以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或個人作任何形式的貸款擔保,鄉鎮站的資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將單位的資金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也不得擅自向外單位或個人借款。如發現有將單位資金擅自借給外單位和個人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不準違規濫發獎金、補貼、補助和物品,杜絕不符合規定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一切開支。

職工每月的工資和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經濟待遇(包括超任務獎和年終獎),必須經鄉鎮站站長審批後方可發放。鄉鎮站每月的職工經濟任務完成情況和工資表,要一式二份,一份留鄉鎮站財務入帳用,一份交區畜牧局審查備案。

第四章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鄉鎮站崗位職責。

一、鄉鎮站站長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生產的方針、政策,協助鄉鎮黨委、政府搞好轄區內的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為當地黨政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二)搞好轄區內的畜牧生產發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廣畜禽品種改良,強化獸藥、飼料市場管理,抓好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管理工作。重點扶持養殖大戶和特種養殖戶的生產發展。大力發展牧業生產、擴大單位費源,確保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確保區畜牧主管部門上繳款的完成,確保單位積累的增加,確保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加強職工業務知識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熱情服務,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勤政廉潔,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強化勞動管理,愛崗敬業,拒絕腐化,堅持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堅持財務收支一支筆審批,把好財務關。

(五)按時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事業任務,搞好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種科研課題和專案建設任務。

(六)改變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積極爭取當地黨政對畜牧工作的重視和支援,搞好相關部門的關係協調。民主辦站,群策群力,克服官主義,有事同職工商量,多為職工謀利益,多為單位積累資金,多為畜牧事業作貢獻。

(七)在當地黨政的領導下,配合區畜牧主管部門搞好職工及其家屬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計生“三結合”工作。

(八)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和當地黨政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要經常性的檢查和消除生產、生活中的安全隱患,正確處理、協調本站職工之間和職工同單位外人員之間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穩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十)每月組織一次以上全站人員學習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管理規定,研究佈置一些階段性工作。

(十一)必須完善所在站職工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二、鄉鎮站會計職責

(一)協助鄉鎮站站長工作,搞好鄉鎮站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

(二)嚴格財務管理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搞好票證管理工作,每月按時結清帳務,按時處理帳務,按時收集彙總報送各類報表,保證各類報表的及時性和真實性,整理、裝訂、保管好鄉鎮站財務檔案。

(三)按月稽核職工的經濟任務完成情況,按月如實填造職工的工資表,做好本鄉鎮站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職工公佈本站的經濟收支情況,年度決算後向全站職工公佈財務預、決算情況。增加單位財務狀況的透明度,給全站職工的財務知情權。

(五)發現財務違紀行為時,要堅決抵制,拒絕入帳,如遇到外來干預和本單位領導施加壓力時,應及時向區畜牧主管部門反映,彙報情況。

(六)積極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務工作技能,為本系統內實行財務電算化做好思想準備和技能準備。

三、動物檢疫員職責

(一)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並對檢疫結果出具的證明負責。

(二)在規定許可權內開展檢疫檢查工作。

(三)檢疫中發現患病動物或者染病動物產品,有權制止其上市、運輸、出售,責令並監督當事人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依法查處違反動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定收取好畜牧規費。

四、獸醫防疫員職責

(一)負責責任片區內各村組的畜禽發展、品種改良和畜禽防疫工作,推廣普及畜牧獸醫新技術,新成果,掌握責任片區內畜禽生產、疫病死亡等情況,按月向會計填報各類生產報表。

(二)積極帶藥、帶疫(菌)苗下鄉,上門服務方便群眾,畜主請醫隨喊隨到,請醫後若24小時內包片獸醫未上門診治而造成畜主的畜禽死亡帶來經濟損失要求賠償的,由該包片獸醫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三)積極爭取與村社或與農戶簽訂技術服務承包合同,特別要以小家禽疫病統防為重點服務專案,積極主動向廣大農戶宣傳畜牧科普知識和推廣畜牧科學技術。

(四)發現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同時要按規定做好疫區(疫點)的前期處理。

五、畜禽閹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種畜禽選留、淘汰標準和動物防疫等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種母畜禽的鑑定登記工作。

(二)嚴格操作規程,若發生責任性事故而造成畜禽死亡畜主要求經濟賠償的,其直接責任人要承擔全額的經濟責任。

(三)閹人員只能在本鄉鎮站劃定的責任片區內從事畜禽閹、診治和防疫工作,不準跨片區和跨鄉鎮工作,不準私自收徒弟。

(四)閹人員接到畜主邀請約定時間的三天內不上門服務的,如單位接到舉報(反映),經查實後,每次可懲扣責任人工資50元。

(五)嚴禁利用行業技術優勢,強行向畜主搭賣獸藥、飼料和其他商品,不準向畜主索要服務費以外的錢物,如單位接到類似舉報(反映),經查實後,除如數退還畜主等值錢物外每次可懲扣責任人工資50元。

六、畜禽改良(配種)員職責

(一)做好轄區的的種畜禽鑑定、發證和登記建卡工作,向鄉、區畜牧主管部門提供準確的種畜禽品種、數量及分佈狀況情報,向種畜禽飼養戶提供畜禽商品的市場價格資訊,鼓勵農戶大力發展種畜禽生產。

(二)因地制宜地指導、協助農戶搞好畜禽品種的更新換代工作,特別是種畜禽品種的更新換代工作。

(三)畜禽改良(配種)員接到畜主邀請後,必須如約按時上門為畜主服務,不能貽務誤種畜最佳配種時間。如無故錯過了種畜一個發情配種期造成畜主上訪的,發生一次,追究該職工經濟責任50元。

(四)做好日常配種登記工作,收取好配種服務費,按時按實上交單位。

(五)大力推廣人工授精技術,提高種畜禽的配種能力,為單位和農戶降低配種成本。

(六)對未經鑑定合格的種畜,堅決不能提供配種服務,並積極配合閹人員強行淘汰不合格種畜禽。

七、疫(菌)苗保管員職責

(一)必須使用“四川省預防獸用生物藥品發放登記表”做好疫(菌)苗發放登記工作,並妥善儲存疫(菌)苗發放登記記錄。

(二)必須按疫(菌)苗儲存要求的溫度儲存各類疫(菌)苗,冰箱的冷藏和冷凍室要嚴格區分使用。不得發放過期或失效的疫(菌)苗。

(三)各種疫(菌)苗和免疫標識必須按規定配套發放。

(四)經常保持貯存疫(菌)苗的冰箱清潔衛生、保持通電和溫度正常,不得在冰箱內放置疫(菌)苗以外的任何其它物品。

(五)及時向站領導彙報疫(菌)苗的貯存情況,絕對不許出現短、缺各類疫(菌)苗種的情況發生。

第五章獎懲

第十九條區主管部門對執行、遵守本辦法好的單位和個人,每年度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賠償單位經濟損失。

(一)未經區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動用單位資金修建房屋造成經濟損失的,其損失金額由直接責任人全部賠償。

(二)未經區主管部門批准動用單位資金購買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不準報銷入帳,由直接責任人自己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三)人為責任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其損失金額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大小,由相關責任人分攤經濟責任,全額賠償單位。

(四)凡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和超出區主管部門規定額度的開支由站長承擔70,會計承擔30的經濟責任,全額賠償單位。

(五)對鄉鎮站站長、副站長、會計超出規定標準領取職務津貼的,除對違規人員追究違規領取金額二倍的經濟責任外,對情節嚴重者給予就地降職或免職處理。

(六)其它需要賠償單位經濟損失的,其性質和賠償比例由區畜牧主管部門酌情決定。

二、單位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給予經濟處罰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的處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一)貪公款,處1—5倍的經濟賠償,賠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回,賠償金額在1000—3000元的限期當事人在半個月內全額賠償單位。賠償金額在3000—6000元的,限期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全額賠償單位,賠償金額在6000—10000元的停止其當事人工作,限期在2個月以內全額賠償單位。貪金額巨大,賠償金額10000元以上的由區畜牧主管部門另作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執法人員有挪用公款和貪行為按以下辦法處理:

1、貪公款500元以上者,除按1—5倍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停止其6個月的行政執法資格。

2、貪公款1000元以上者,除按1—5倍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停止其12個月的行政執法資格。

3、貪公款2000元以上者,除按1—5倍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停止其18個月的行政執法資格。

4、貪公款3000元以上者,除按1—5倍追究經濟責任外,將撤消其行政執法資格,永久不準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二)挪用公款(含有審批手續,逾期不歸還的)從挪用之日起,每月按挪用金額的5追究經濟責任。

(三)職工私自收徒的可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直到本人做出深刻檢查,停止帶徒為止。屬退休職工私自帶徒弟的可扣發其退休工資,直到停止帶徒寫出書面保證為止。對違背“二法”、“三條例”規定的要依法處理。

(四)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一天扣兩天工資,職工無理取鬧影響單位工作的一次扣工資50元。

(五)未按時報送生產、業務、財務報表的,每遲報或少報一張報表扣站長和會計工資各10元。逾期不報或報表嚴重失真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對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疫情和報送疫情報表的,每次懲扣責任人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遺失有效票據按管理人員在管理環節遺失一份扣工資10元,使用人員在使用環節遺失一份,扣工資20元處理,所扣工資交區畜牧主管部門,除此處理外,還將按有關部門的票證管理辦法條款追加其它處理。

(七)其它需要進行經濟處罰的,由區畜牧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清退、除名、開除留用、開除的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貪、挪用公款數額大,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

(二)玩忽職守,給生產工作和單位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擅自離崗15天以上和請假逾期15天以上未回單位上班且單位發出通知10日內拒不返回單位的。

(四)違犯計劃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條例的。

(五)觸犯國家刑律已被依法懲處的;

(六)有其他違紀行為,有關部門要求給予追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調整、退休、退職、喪葬撫卹、防護品、醫療崗位衛生津貼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按區畜牧主管部門的檔案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退(病)休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應按國家有關政策兌現。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___區畜牧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