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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
二、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嚴禁貪贓枉法、以情戲法、以權代法。
三、各類水產畜牧獸醫違法案件或複議案件,必須嚴格履行案件處理程式。
四、審定人員對案件必須以事實證據、法規條文進行定性。
五、審案由承辦人、主辦人及領導聯合審議,實行聯審會議制度。
六、辦案要做到客觀的真實性、定性的準確性、取證的合法性、處理的恰當性。
七、辦案人員在查處案件中,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應主動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