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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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開展是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篇一: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省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6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建立“河長制”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的決定》(淮發〔20xx〕12號),現就切實加強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嚴格河道岸線及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入河汙染物總量控制,加大河道治理與保護力度,促進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保護優先,切實做到“先規劃保護、後開發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水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公眾參與的河道管理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

(三)目標任務。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2014年全市61條省級骨幹河道全面落實“河長制”管護制度,2015年全市全面落實縣鄉河道和村莊河塘“河長制”管護制度,到2020年實現全市河道管護現代化,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現代河網水系。

二、健全機制、強化領導

(四)進一步深化“河長制”領導責任制。“河長制”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落實責任。市“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縣(區)行政首長對境內所轄河道管理負領導責任,各縣(區)、各鄉(鎮、街道)逐級成立“河長制”辦公室,逐條河道落實“河長”,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促進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全面落實“河長”。省骨幹河道按現行屬地管理體制,結合防汛工作責任制度,由河道所在市、縣(區)政府領導或水利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河長”。區域骨幹及重點縣域以下河道由各地政府參照省骨幹河道管理。河長主要職責是:督促建立河道管護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維修養護經費;組織實施河道疏浚和環境治理;檢查河道工程維護、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協調河道管理範圍確權劃界;依法組織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

三、明確責任、各盡其職

(六)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水利部門牽頭負責河道日常管護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環保部門負責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汙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國土部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填埋河湖水域行為。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協調解決水上運輸等水上糾紛。農業部門負責加強河道溼地和堤防綠化管理,在服從河道行洪、排澇和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加強河道養殖管理。發改部門負責明確沿河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政策,做好河道綜合整治專案的論證上報工作。經信部門負責落實飲用水源地保護範圍內工業汙染源的搬遷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汙水管網覆蓋工作,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汙水截汙任務。城管部門負責加強城區河道兩岸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的執法管理。監察部門負責對責任部門履職情況監督檢查,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整合各部門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共同加強河道管理和保護。

四、明確目標,分級負責

(七)明確工作目標。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分為:組織管理、經費管理、空間管理、資源管理、河道監測和工程管理等六個方面。根據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目標任務,各地應按照“目標明確,時序合理,安排科學”的原則,對省骨幹河道及以下河道逐條制定分階段工作目標和任務,要著力突出規劃引領,強化水域岸線管理,嚴格水源地保護,加強綜合執法,紮實有效推進“河長制”管理工作目標實現。

(八)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市級“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各縣(區)“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抓好督促檢查,確保規劃、專案、資金和責任“四落實”,同時指導、協調、督促鄉(鎮、街道)的“河長制”管理工作;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管轄範圍內河道的教導員、河長,負責管理和實施管轄範圍內的“河長制”管理工作;村(社居)範圍內的所有河、塘整治和長效管理由所在的村支部、村委會負責。要逐層分解目標任務,逐級落實工作責任,逐條河明確責任人,掛牌負責,切實將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有序推進,目標按時完成。

五、協作配合、形成合力

(九)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強化對縣(區)落實“河長制”工作的考核督查。各地各相關部門均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真正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門聯動,執法監督上齊抓共管,工作資訊上及時溝通,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十)地區之間密切配合。各縣(區)要在堅持屬地管理基礎上,著眼大局,積極組織和參與跨區域河道的綜合整治聯合行動,建立資訊資料、治理技術等共享渠道,健全問題排查、工作會商的協調製度,形成協調有序、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統籌推進、合作治水的聯動機制。

六、強化保障、注重實效

(十一)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切實落實公共財政對河道管護的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機制。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河道堤防佔用補償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於河湖管護工作。各級從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等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於河道管護工作。

(十二)加強監督。市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級河道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實施61條省骨幹河道管理督查工作。各縣(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其他各級河道“河長制”管護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等工作。各級“河長”及河道管理單位應及時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報告及年度工作總結,並根據上級“河長制”辦公室督查意見,加強日常管理,明確工作重點,及時整改到位,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市水利、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工作情況對各縣(區)安排相關管理經費。對於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縣(區),取消該縣(區)次年市級及以上河道管護經費安排:轄區內河道“河長”落實未達50%的;未建立“河長制”辦公室的;經費落實不到位,未專款專用的;河道發生堤防潰口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直管河道發生重特大汙染事故的。

(十三)深化管理改革。各級“河長”要督促落實河道管理機構和單位,協調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維修、養護良性工作體系。

(十四)加強監測預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評價體系,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河勢監測、水文監測和遙感監測,定期對河道健康狀況進行評價,釋出重要河道健康公報,加大社會公眾對重要河道管護的'關注度。

(十五)注重能力建設。重視河道管理設施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篇二: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一、充分認識實行“河長制”的重要意義

河道作為防洪排澇的天然屏障、水資源的主要載體、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我市河道眾多、水網密佈,是獨特的資源優勢。但由於部分河道資源過度開發、管理缺失,導致河道的防洪與供水功能衰減,水體汙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突出,成為制約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市充分抓住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機遇,在全市實行河道管理“河長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水務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河道長效管護機制,有利於維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態,保護河流原有的生態系統和水質,保障群眾的飲水安全,確保河道發揮長久效益。各鎮(街道)、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河道管理實行“河長制”的重要意義,把河道管理與保護納入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管理保護河道,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河道“三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xx〕43號)精神,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加大河道治理與保護力度,嚴格河道岸線及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河道管理監督考核,保障我市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基本原則。實行“河長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防災減災、岸固河暢、自然生態、安全經濟、長效管護”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水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公眾參與的河道管護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廳關於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後要同步落實管護機制”的工作部署,我市河道管護實行“河長制”,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嚴格管護考核,實現全市河道管護常態化,確保本次中小河流治理後河道有人管、維護有經費,有效發揮工程效益,切實維護河道及兩岸生態環境。

三、加強“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

(一)明確河道管護責任人。河道管理“河長制”把全市骨幹河道管護責任落實到人,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各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河段長”。詳見《興寧市河道管理“河長制”分工表》(附件1)。

(二)明確落實“河長”和“河段長”職責。“河長”和“河段長”的主要職責:負責山區中小河流治理清違、清障和徵地拆遷,保證山區中小河流治理順利進行;督促建立完善河道管護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維修養護經費;組織實施河道疏浚和環境治理;檢查河道工程維護、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協調河道管理範圍確權劃界;依法組織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通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狀等形式嚴格落實“河長”、“河段長”職責。

(三)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河道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汙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治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查處侵佔填埋河湖水域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協調解決水上運輸等水事糾紛。

市林業局負責加強河道溼地和堤防綠化管理。

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報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有效整合各部門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共同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

四、強化“河長制”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