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停工留薪期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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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對停工留薪期及相關待遇作了原則性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停工留薪期確定標準,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停工留薪期確定標準

  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停工留薪期是勞動者工傷或患職業病,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院治療的期間。若勞動者在訴訟中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需要繼續就醫治療、在家休養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可視為其已不具備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條件,可以回到用人單位繼續提供正常勞動。故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期原則上應為就醫記錄或病情證明單中記載的醫療期或休息期結束之日;但勞動者自願放棄病假單或病情證明單中記載的休息時間,回到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勞動者回到用人單位正常工作之日作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但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早於就醫記錄或病情證明單中記載的醫療期或休息期結束之日的,則應以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作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對於自停工留薪期屆滿之日至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的期間內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資報酬的問題,除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合理工作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上述期間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各地關於停工留薪期確定標準

1、停工留薪期截止於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

這一觀點的依據在於《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比如河南省開封市,筆者曾辦理的一起工傷待遇糾紛,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就是如此確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醫療結構的休假證明為準。

比如《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當地釋出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

分類目錄對工傷人員的傷害部位做了分類,職工、用人單位和司法機關可依據分類目錄直接來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期限。持這種做法的地區較多,主要有山東、山西、安徽、重慶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職工醫療終結鑑定結論確定。

比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此,廣東省還配套釋出了相應的醫療終結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