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補貼能否在福利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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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第(二)款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職工食堂補貼能否在福利費中列支?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鑑於企業實際情況,對企業按一定標準定額從福利費中撥付給企業內部自辦的職工食堂用於職工用餐支出的,企業可憑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按實際撥付額據實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於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圍,可按職工福利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至於票據,如果是企業內部自辦的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職工食堂,企業可憑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自制具備財務要素單據,按實際撥付額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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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諮詢下伙食補貼的問題:

1、按人頭髮放補貼,計入福利費,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發票?

2、按標準支付給食堂,需要什麼發票,食堂如果是自己建的有什麼要求?

3、伙食補貼公司定額每月5000元,不發放到個人,公司需要取得哪些發票?

答:1、《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發放給員工的伙食補貼可以自制表格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同時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參考《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10號)規定,納稅人應憑合法適當的憑據進行稅前扣除。因此職工福利費支出也應按規定憑合法適當憑據的在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鑑於企業實際情況,對企業按一定標準定額從福利費中撥付給企業內部自辦的職工食堂用於職工用餐支出的,企業可憑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按實際撥付額據實扣除。

結合上述規定,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於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圍,可按職工福利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至於票據,如果是企業內部自辦的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職工食堂,企業可憑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自制具備財務要素單據,按實際撥付額據實扣除。

3、公司內設福利部門是指人員、設施等均為單位所有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費用可全額計入職工福利費。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食堂對外發生採買業務,應按規定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支付食堂職工工資可以自制表格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