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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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是多少?具體有什麼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歡迎大家參閱!

201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是:

(一)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準均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執行(由民政部門代表市政府公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1、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

4、兼有1、2、3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準,不能累加。

遺屬補助金申請條件:

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1、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50週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週歲以上);2、年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供養人死亡時,被供養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相關法律知識:

遺囑補助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物件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物件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卹金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檔案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物件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後烈士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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