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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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那麼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據瞭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兩種情況: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稽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適用房要交哪些稅費?

據瞭解,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如下: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5、公證費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