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構成 | 計算公式 |
基礎養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規定執行) |
過渡性養老金 | 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2006年7月1日後具有)÷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規定執行)。 |
地方養老金 | 實賬轉入的地方養老金總額÷120 |
基本養老金合計 |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