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被批准退休後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和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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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程式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保險人被批准退休後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和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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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滿60週歲,女工人滿5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特殊工種的男滿55週歲,女滿45週歲;病退的男滿50歲,女滿45週歲。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出境定居人員),必須每年提供生存證明。

三、各類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繳費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繳費年限滿15年者: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四、各類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一)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同上。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7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1%(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乘以1.2%)。

調節金=199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老年津貼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範圍內公佈。

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