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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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省級統籌要求調整的,滿洲裡市2016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年內蒙古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近日,滿洲裡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已順利完成,惠及全市20845名企業退休人員和2664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增資157元。此次調整養老金是企業退休人員第12年連續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滿洲裡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調整物件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按照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定額調整部分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專案為準)。另外,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養老金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含視同繳費的),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傾斜調整部分調整標準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上級檔案精神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月調整金額低於本人2015年月調整金額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調整金額的65%調整。

此外,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調整的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退休人員補發的養老金已於9月23日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暫由原渠道支付。

滿洲裡市公佈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近日,我市公佈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最高限額為14467.5元,最低限額為2893.5元。

記者在市人社局瞭解到,今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省級統籌要求調整的,我市2016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由此,我市所有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高於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均按14467.5元確定,低於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均按2893.5元確定。

據悉,靈活就業人員和保管檔案接續繳費人員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分八個檔次。這八個檔次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200%、150%、100%、90%、80%、70%、60%,全年所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分別為34722元、23148元、17361元、11574元、10416.6元、9259.2元、8101.8元、6944.4元。滿洲裡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八個基數中,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2016年內蒙古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內蒙古基本養老金髮放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實行10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內蒙古新老養老金髮放標準計算方法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A×M+B+C+D)×

A: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資;

B:2014年9月本人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檔案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D:2014年9月本人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對應的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M:本人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不包括勞模等人員加發的退休費比例);

Gn-1: n-1年統一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職業年金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計發。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