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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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通知,歡迎閱讀!

2016年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通知

  2016年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通知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按照國家部署,內蒙古今年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並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這就意味著,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現“11連漲”的情況下,今年將迎來第12次上調。

據瞭解,為了做好此項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統一部署,抓緊出臺相關配套政策,要精心組織,加強測算,應保盡保、應收盡收,以確保各類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同時,自治區將在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漸進式延遲退休、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等國家層面改革措施銜接落實的工作基礎上,還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2015年,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增長,人均提高206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到85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了380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調整標準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高齡群體和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