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最低工資是否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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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2015年太原市最低工資是否上調

一類地區: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7元。

二類地區:清徐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6元。

三類地區:陽曲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6元。

四類地區:婁煩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專案。

全市各級人社部門須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據瞭解,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適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我省今年的具體調整方案經人社部批覆後終於“出爐”。具體來看,我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執行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4元調整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提高到16元。

清徐縣執行二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350元、7.8元、15元。陽曲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250元、7.2元、14元。婁煩縣執行四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150元、6.6元、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