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正常的工資待遇及加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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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聽說過在富士康工作會很累,但具體情況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編帶你一起去看看吧。

富士康正常的工資待遇及加班情況

富士康工人為何“自願加班”:底薪太少不夠花

五一勞動節前夕,“新生代調研組”(“高校師生關注富士康調研組”)連續第6年釋出富士康用工調研報告,報告顯示:2011年至2015年,富士康員工基本工資從1800-2200元增至2030-2450元,累計漲幅為11.4%~12.8%,但漲幅並未能跑贏CPI。工人基本工資不夠花,加班費成為生存必需,工人每月加班時間的平均值為44小時到72小時,均比勞動法律規定的36個小時加班上限高。

這份報告同樣指出,自2010年的“十連跳”事件至今,富士康的工作環境仍並不友好。工人們將富士康集團宣稱的“人性化管理”戲謔為“人訓話管理”,接近一半的員工認為“主管管理方式非常粗暴”,接近四成的員工有過曾經被主管辱罵的經歷。

加班費是生存所必需的

“富士康員工目前的工資水平,連自身的勞動力再生產都無法完成。勞動力再生產不僅僅是吃飽飯,有衣穿,最重要的是結婚、子女教育、房子。根據我自己在內蒙古、重慶、江蘇的調查,打工群體找物件非常困難,目前的社會風氣讓勞動力再生產方面的期待提高了,在內蒙古結婚買一套房,要花費20萬到40萬元,再加上禮金,勞動者本人是拿不出這麼多錢的。目前的解決方案,其實是對農村資源的剝奪——一點土地、幾代人的儲蓄,未來他們也得給爹媽養老,現有的模式能夠持續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愛玉在研討會上發言稱。

 富士康工人現有的工資水平和消費狀況,是否能夠讓他們進行這種積累?

富士康工人工資由基本工資和加班費兩部分組成,下面一組資料能反映出2010年至今,深圳廠區富士康工人基本工資的提升狀況:

新生代課題組調研報告資料顯示,以深圳廠區為例,2010年,經歷了員工跳樓風波的富士康在當年的10月大幅度上調名義上的基本工資,從與深圳市最低工資水平持平的900元(試用期)和1200元,上調至2000元的水平,並在翌年繼續調整至2200元,一時間富士康成為“高工資”的模範工廠。

2011年至2015年,富士康員工基本工資從1800-2200元增至2030-2450元,累計漲幅為11.4%~12.8%。而2010-2014年中國CPI指數累計漲幅達16.9%。工資漲幅並未能跑贏CPI。

而富士康在上調基本工資後,取消了吃住福利:2011年2月份以前,廠方每個月在員工卡里面存200多元,當時飯菜價格為3-4元1頓,調薪後,富士康將食堂外包經營並取消了這一福利,目前富士康每餐約花費8-9元,反映在調查資料上,員工每月的吃飯費用如今平均為571元。而廠外住宿補貼取消,廠內八人集體宿舍也從免費變為110-150元/人/月。就工人的實際生活感受來說,工資上漲如同一個“數字遊戲”。

調研資料顯示,工人的開支構成包括:吃飯平均571元/月;住宿平均216元/月(廠內一般110-150元/月,廠外單間一般400-600 元/月);日用品開支92元;通訊費平均107元/月;服裝鞋帽221元/月;社交支出平均212元/月;向家中寄錢平均702元/月。深圳富士康工人每月花費的中位數為2400元,這就意味著,扣除社保之後,基本工資是不夠花的,加班費是其生存的必需。因此,富士康在宣告中所說工人有加班來提高收入的需求,確為實情。

 工人為何“自願加班”

調研小組的這份報告並未給出富士康工人在加班之後的實際工資水平,可以想見,這一基於工人加班時間的收入,浮動理應較大。那麼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機制是怎樣的呢?

製造業工作量依據淡季旺季變化明顯,且一臺裝置的使用期限是一定的,與人工相比,產線閒置的成本更高。所以製造業工人的價值,就是人的工作時間。在這一前提下,加班不僅是工人的“剛需”,也是企業的獲利關鍵。

報告調研資料顯示,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工人每月加班時間的平均值為44小時到72小時,均比勞動法律規定的36個小時加班上限高。其中作為旺季的10月份每個工人平均要加班72小時,工人加班最多月份的平均加班時數更是高達80小時,是勞動法律規定標準的兩倍以上。在旺季(9-11月)只有7.8%~11.4%的工人的加班時間在36小時以內,而在淡季(12月-次年1月)是22.6%~39.6%。

個別工人加班時間能達到160個小時,分別發生在重慶廠區生產惠普電腦的工人和深圳廠區生產蘋果平板電腦的工人身上。每月160小時的加班,意味著需要工人在正常工作日每天加班3個小時,每個週六日加班11個小時,全月無休。

富士康宣稱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既然資料與宣稱並不相符,那麼是如何規避的呢?

在實地調查中,有工友以自己的經歷提供了可能的答案:工時造假、工資條造假、用獎金和津貼形式發放加班費的手段讓工人的加班時間“看起來沒那麼長”。因為工資系統不能違背“六休一”原則,因此用紙籤的方式來記錄工人工作時間,這樣在系統中就能體現為休息了。不進人資考勤系統的加班費,就通過津貼和生產獎金的名義來發放。

報告出具了兩張工人提供的工資單,從表面上看,這位工人5月只加班50小時,8月只加班78個小時,執行“六休一”,但他表示實際上這兩個月都加班140多個小時,執行“全月無休”,薪資單中的“其他津貼”部分就是沒有算進考勤系統的加班費。

研究報告稱,這不僅是“下層欺騙上層”的行為,而且是上層管理也默許的行為,因為一線普工的津貼和獎金專案在集團內部是相對統一的,突然來了兩千多元的津貼,上層管理層自然明白其中的緣由。

在富士康一線,加班也就因此成為管理工人的手段,在員工進行投訴抗議時,廠方可以通過強制不允許該員工加班的方式,控制員工收入,達到強迫其收回投訴和辭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