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攀枝花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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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2015攀枝花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2014年年7月1日起,攀枝花市調整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攀枝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140元調整至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1元調整至13.2元。

按照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但不包含以下內容: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溫馨提示: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月最低工資不包括的部分: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和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按照規定,凡與宜春市轄區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工資不能低於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增到新標準。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