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區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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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寧波北侖區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寧波北侖區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所在單位註冊納稅在本區的誠信合法經營企業,且已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

2、獲得區級各部門(含街道、鎮鄉)及以上各類榮譽稱號或達到本區一定流動人口積分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

3、申請前已被本區用人單位聘用2週年以上,且當前在聘,申請前連續6個月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申請家庭應在市六區區域範圍內無房和無住房資助能力。申請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類住房優惠政策、所在單位已享受政府各類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不列入申請範圍;

5、申請人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身體健康,具有良好勞動能力,年齡在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以申報公告日為界定日)。

申請流程:

申請稽核辦結時限控制在40個工作日(需要進行經濟狀況稽核)或30個工作日(不需要經濟狀況稽核),為此,結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請受理工作要求,調整完善公租房稽核流程。

1、各社群(村)受理後同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及時登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訊錄入。對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請受理並初審通過的.,必須在每星期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前把申報相關資料提交至各街道辦事處。

2、各街道辦事處對社群(村)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並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批地建房、拆遷安置補償情況進行核查(如申請家庭需進行收入核對的,請同時提交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並及時登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復審操作,複審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複審結束後立即將申報資料報區住房保障中心,並同時進行第一輪公示。

3、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不動產中心、區房管處和區住房保障部門仍按照《關於全面推進北侖區城鎮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侖房資〔2017〕38號)檔案規定的職責和時限進行稽核,同時登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稽核操作,區級各部門稽核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時進行第二輪公示。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材料

①區級各部門、街道(鎮鄉)及以上頒發的榮譽證書或相關表彰檔案影印件,以上覆印件需社群(村)對原件確認後加蓋公章;

②對符合《北侖區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的提供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流動人口積分證明原件;

③申請前連續6個月在本區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證明;

④已被本區用人單位聘用兩週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