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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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長寧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長寧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長寧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1、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剩餘有效期為兩個月以上);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市籌及其他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拓展: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物件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