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分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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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臨港分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臨港分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臨港分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個人或單位進行申請,具體條件如下:

個人申請條件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臨港地區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臨港地區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臨港地區無產權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雙定雙限房等政策。

單位申請條件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單位應為設立在臨港地區範圍內的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其所屬員工應當與單位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承諾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和限定期限內辦理出上海市居住證(限期12個月內提供);房屋租金由單位直接支付或者單位提供擔保後由員工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