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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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蓮》是今年最受關注的國產電影之一。這部由馮小剛執導、改編自劉震雲同名小說的電影,從一個農村婦女的離婚案講起,又講到她執拗地一級一級往上告狀,最後卻只成就了一個荒唐。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

幹部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

影片講述了一個看似簡單實際又不簡單的故事。片中女主角李雪蓮因為丈夫的背信棄義,導致她失去了腹中未出世的孩子和曾經幸福的家庭,心中憂傷無法排解,前往法院尋求她所認為的公正,卻沒想到引起了長達十幾年的上訪,由此不僅斷送了自己的半生,也改變了與此牽連的一批人的命運。

從事件本身看,李雪蓮的要求並不在理,從法律角度看,她的上訪是無理的。法院並沒有錯判,可為什麼這麼小的一件事會演變成一樁因此連免三級行政官員,並讓現任官員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來阻止其再次上防的大事件呢?

李雪蓮是一個農村婦女,出於自己認知水平的.原因,由於遭遇過於刺激導致內心極度恐慌,她要求法院判定她的離婚是無效的,其內心真正的想法是:我希望有人可以為我做主,為我申張正義,為我主持公道。而做為一個普通百姓,她所能信任的,所能寄以希望的就是政府,人民的公僕。

法院的判決沒有錯。但捫心自問,片中的每一級政府、每一個政府工作人員有沒有真正做到:群眾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如果真正把群眾當成親人來對待,深究李雪蓮“告狀”背後的主因,可以在法理之外,可以在本職工作之外,把工作做得再細緻一些,把工作做得再延伸一點,對她做一些心理輔導,不厭其煩地多一些勸慰,或許之後的一切事情都不會發生了。

片尾馬市長總結得很好:這本是一件李雪蓮並不佔理的事,我們做了這麼多努力究竟是真正在幫助她還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帽子”?我們的幹部敢於擔當嗎?

什麼是擔當?對每一個黨員幹部來說,就是在工作中承擔並負起責任,在群眾需要我們挺身而出的時候,毫不猶豫、責無旁貸地全力履行自己的義務,並在承擔義務當中激發自己的全部能量,它是一種責任,一種自覺,一種境界,一種修養。

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否能夠忠誠履責、盡心盡責、勇於擔責,是檢驗每一個領導幹部身上是否真正體現了共產黨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方面。

聯想到我們自身,作為一名普通的黨員,我們能做的就是必須在工作中時刻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有真正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不因事小而放鬆,不滿足於完成工作,追求把事情做好、做深、做細、做紮實,才不負“共產黨員”這個光榮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