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臨時救助工作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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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現將我縣2x14年臨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民政局臨時救助工作總結範文

一、2x14年工作情況

(一)基本情況

2x09年12月,根據上級的要求,縣政府印發了《縣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當時臨時救助資金由縣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初始基金按轄區內戶籍人口每人不低於2元的標準籌集,每年縣財政安排預算資金100萬元。

2x14年4月,根據省政府辦《轉發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x13〕119 號)、市政府辦《轉發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我縣於2x14年4月14日下發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民政局財政局關於縣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縣、鄉兩級臨時救助制度,規定鄉級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額為300元,縣級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額為3000元。縣本級臨時救助資金由縣財政按每年轄區內戶籍人口每人不低於2元的標準籌集(2x14年縣財政安排預算150萬元),鄉級臨時救助資金由鄉鎮自籌,縣級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國家民政部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安排,我縣7月份被省、市確定為試點單位後, 積極開展試點工作,9月25日下發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2x14〕230號),規定縣財政按照全縣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標準安排預算臨時救助(含“救急難”)資金(每年縣財政安排預算2x0萬元)。

據統計,1-12月縣級共批准臨時救助1379戶次,總支出256.15萬元。1-6月份縣級審批的臨時救助金下撥鄉鎮民政辦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7-12月份縣級審批的臨時救助金全部由縣民政局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此外,縣級下撥鄉鎮審批臨時救助補助金58萬元。其中縣級臨時救助情況為:

臨時救助家庭情況。(1)按戶籍性質分類,城市家庭63戶次,農村家庭1316戶次;(2)按屬地分類,當地常住戶口家庭1379戶次,非當地常住戶口家庭0戶次;(3)按救助型別分類,支出型臨時救助1373戶次(其中:得到臨時或一次性補助的非低保家庭1221戶次),應急型臨時救助6戶次。

臨時救助資金支出情況。(1)按戶籍性質分類,城市支出14.26萬元,農村支出241.89萬元;(2)按資金來源分類,財政支出256.15萬元,福彩公益金支出0萬元,社會捐助0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由於我縣臨時救助政策宣傳比較到位,申請臨時救助的'物件較多,而縣財政因資金比較困難,縣級預算安排的臨時救助資金偏少,同時補助鄉鎮的臨時救助資金較少,給縣級臨時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一定難度。

2.上級扶持臨時救助的力度小,市級財政沒有補助縣級臨時救助資金。

3.臨時救助工作量大,而縣級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臨時救助工作難度大。如果要實行精準救助,特別是對臨時救助物件全部進行經濟核對的話,工作量將大大增加。

(三)政策建議

1.建議市級財政補助縣級臨時救助資金。

2.建議上級民政部門協調編制機構明確設立縣級臨時救助工作機構,並配備2-3名臨時救助工作人員事業編制。

3.建議上級加快出臺經濟核對平臺,特別是核對臨時救助物件的存款、車輛、房產、稅收、收入和養老金繳費等資訊,真正做到精準救助,確保臨時救助資金髮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二、2x15年工作計劃

1.繼續按照我縣制定的臨時救助政策開展臨時救助政策。重點要繼續實行臨時救助社會化發放制度,並對發放物件實行逐戶簡訊或電話通知,確保資金安全發放,讓群眾及時領到救助金。

2.認真甄別臨時救助物件,逐步做到精準救助。

3.對臨時救助物件中確實符合“救急難”的物件,及時按照“救急難”程式實現最快、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