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年度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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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東屏司法所及鎮調處中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及調處中心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業務建設,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專業化、規範化、法治化、資訊化水平,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做出了應有的努力和貢獻。現將今年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鄉鎮司法所年度工作總結

一、強基固本,完善機制

(一)為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及各類調解組織和調解隊伍建設,努力打牢化解矛盾糾紛的基層基礎。我所按省優標準,充實了工作人員,配備了專職社工和專職調解員,添置配齊現代辦公裝置,司法所及調處中心做到了“四室”齊全(司法所有:所長室、調解室、檔案室、談心室;調處中心有:辦公室、接訪室、調解室、督查室),職責明確,制度完善。著力加強了鎮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達到了省優標準。鞏固和完善了鎮、村及行業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夯實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建設了一支“熱愛調解、精通業務、會做群眾工作”的專兼職調解員隊伍,進一步推進了調解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建設。目前,我鎮基本實現了調解組織、調解員在各村、社群全覆蓋,基本做到了一般性質的糾紛不出村,全部化解在基層。並且在民調隊伍建設上,我所堅持定期召開民調主任例會,彙報情況,相互交流,學習專業知識和疑難糾紛調處技巧。通過例會增強了民調主任的責任感,拓寬了民調人員的視野,提高了調處的業務水平。

(二)積極整合各類調解資源,進一步推動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的鞏固、完善和創新。按照“整合資源、整體聯動”的要求,不斷鞏固和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尤其是公調對接機制,推動資訊聯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要堅持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糾紛快報、日報、直報制度,不斷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科學性。

二、開展排查 化解攻堅

(一)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努力從源頭上控制矛盾糾紛的多發勢頭,我鎮充分發揮各類調解組織紮根基層、貼近群眾、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點和優勢,積極動員和組織鎮調處服務中心和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類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深入村組、企業全方位排查摸底,瞭解糾紛資訊。特別是對矛盾糾紛多發地區,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糾紛隱患等苗頭線索,真正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

(二)對已掌握的和排查中發現的矛盾糾紛及時做好化解工作。今年我鎮調處中心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委託移交的矛盾糾紛,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分門別類進行登記和分流,制定有針對性的調解預案,為開展調解做好充分準備。在此基礎上,採取分片包乾的方式,明確專人負責調解,一抓到底,化解了一批有影響的歷史積案和疑難糾紛。我鎮調處中心今年1-11月,已接待群眾上訪13批次,近57人次;調處社會疑難矛盾糾紛21件次,解決各類民間糾紛101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達98%,從中可看出司法所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鞏固社矯強化幫教

(一)我所嚴格按照《社群矯正管理實施辦法》及上級要求做好社群矯正物件的各項工作。堅持兩個“8小時”制度,即每人每月必須參加社群公益勞動8小時以上,每人每月必須參加集中學習8小時以上。堅持每人每週必須向司法所電話彙報近期生活和工作情況。同時我所將《社群矯正人員須知》印發給矯正物件,以便他們加強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從而規範自己的行為,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重新做人。司法所在開展社群矯正工作的過程中遇到拿不準或無法解決的事情不擅自作主,向上級請示彙報後再行處理解決。全年在我所接受社群矯正的人員共計28人,目前在冊的有15人,全年接收了12人,解除了15人,截止全年無脫管漏管現象發生,確保了我鎮社群矯正工作順利有序地開展。

(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任務。為提高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和控制,半年來,我所進一步加大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排查管控幫教力度,全面落實銜接管理措施,防止脫漏管現象發生;做到了分類管理、分類教育、重點幫教,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重新犯罪。我們一是進一步落實了安置幫教責任書;二是確保每一位新迴歸的刑釋解教人員都得到安置;三是定了定期走訪制度,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及生活狀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感受到政府和人民的關懷及社會的溫暖,鼓勵他們建立對新生活的信心;四是加強對刑釋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使其在心理上和過去的行為告別,促使其轉化。今年,我所共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專項摸排2次,專項走訪專人幫教活動2次,等級測定4次。截止日前,全鎮在冊管理物件87名,等級測定結果無重點管理物件,刑釋解教物件銜接率和幫教率達100%,全年重新犯罪率為0,除個別安置幫教物件外出不明,其他都在幫教管控視線內,97%以上的安置幫教物件都能融入社會,正常生活。

四、普法宣傳提高素養

(一)努力做好普法宣傳工作。今年正值“六五”普法中期,普法工作即將進入攻堅克難階段,因此我所把普法工作放在了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位置,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協調鎮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經常性和階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們的責任。今年上半年我們積極配合計生辦、民政辦、綜治辦、拆遷辦宣傳各項法律,宣傳的法律有:《憲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規》、《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宣傳的主要形式有:法律宣講、張貼法宣標語、懸掛橫幅、下發法宣材料、製作法宣板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接受宣傳的人數在5000人以上。今年,我們也對在校學生進行了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主題的法制宣講活動2次,受教育師生達600餘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件日常工作,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全體幹部和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同時我們先後組織開展了鎮領導及公務員學法考試、發放幹部學法用法手冊200餘冊,不斷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和諮詢,按“應援為援、應援優援”的要求,主動為弱勢群體、困難群眾、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今年全鎮特聘大學生村官為村法律援助工作點聯絡員,同時在全鎮各村和各重點企業都建立起了法律顧問制度,暢通了各村村民和企業職工的法律諮詢途徑,較好發揮了法律服務和法律救助的作用。今年我所積極配合鎮有關部門開展了1次大型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宣傳的主要形式有:張貼法援標語、懸掛橫幅、下發法援材料、製作法援板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接受法援宣傳的人數在2000人次以上。同時,今年以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3件未結案,接受法律諮詢服務81起。

五、加強信訪,維護穩定

我所除承擔人民調解、社群矯正、普法宣傳和安置幫教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外,亦按照鎮黨委政府工作部署,積極參與我鎮信訪維穩工作。我所以解決群眾合法訴求,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為立足點,以依法按政策辦事為原則,紮實推進我鎮信訪維穩工作,為平安東屏建設和我鎮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了應有的力量。

今年我所除認真做好信訪接訪日常工作外,還按照鎮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就徐溪徵地拆遷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和信訪事件開展專題工作,積極完善信訪接待,促進矛盾糾紛化解。例如今年我鎮存在個別重點信訪人員(歐陽芽菲、王志鬆、蔡彬彬等),纏訪、鬧訪、越級上訪、非訪,給我們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針對此信訪難題,我所按照鎮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化解問題方案,並切實實施,做好了歐陽芽菲、王志鬆等人的穩控工作,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化解。

我所在青奧安保、公祭日安保等重要活動期間,亦按照上級部門工作安排,認真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和重點人頭穩控工作,做到信訪穩定資訊每日上報,同時積極參與信訪維穩其他相關工作,努力確保我鎮特殊時期的平安穩定。而且自本月起,我所遵照鎮黨委政府信訪工作部署,開始安排專人在鎮政府領導接訪值班室配合值班,相信在我鎮今後的信訪工作中我所一定能貢獻出更多的力量。

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

第一,對我鎮當前因徵地拆遷、土地承包、控違拆違等引發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探索不夠,遇到矛盾糾紛情況處理方式不夠完善,工作方法的開拓性和創新性還有一定的差距,在日常工作中,工作方法上用老套路較多,業務理論的開拓性研究不夠深入。第二,因為相關軟硬體條件侷限,司法所普法宣傳、安置幫教工作成效有限,這兩項工作亟待加強。

總之,2015年我所努力完成各項考核目標,積極開展各項基礎工作,雖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今後我們會堅持以規範化和法治化為抓手,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爭取在今後工作中力爭更充分發揮我所職能作用,促進我所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以實現我所服務群眾,維護穩定,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工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