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法制教育的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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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順機制,不斷夯實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基礎

領導幹部法制教育的工作總結

一是明確目標。**市“四五”普法規劃確定的三大目標中,其中之一就是“領導幹部依法 辦事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具備一定的法制理論水平,牢固樹立法律權威的意識和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逐步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二是形成機制。市委組織部、宣傳部、黨校,市司法局、市法宣辦等聯合組成**市領導幹部法制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形成了“黨委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法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執行機制。三是建立基地。2000年10月,**市幹部法制培訓基地正式在市委黨校掛牌成立。四是落實培訓。基本形成了“以需求為導向、分級管理和分層培訓相結合、計劃調訓和自主擇訓相結合”的格局。明確幹部進修班或培訓班等主體班次在一個月以上的,專修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於2天;兩個月以上的,法制培訓要形成教學單元或系列,時間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據不同的類別和學員特點,安排相應的學習內容和課時。僅20XX年,市委黨校就舉辦各類法制培訓班20餘期、近4000人(次)參加學習。五是保證師資。市及各區縣普遍成立了由有關法律專家學者組成的法制講師團,全市計557人為領導幹部講授法制課、開展課題調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規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市委常委會學習會帶頭學習法律,到目前為止,先後舉辦了 9次法律專題學習會。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也一直堅持法律學習制度。各區縣和委辦局在中心組學習中都專門安排學法的時間和內容。

二是建立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區縣一般每年安排4次,委辦局安排2次。全市局級幹部法制講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於2次。2001年至20XX年,全市共舉辦處級幹部法制講座1523次,295805人(次)參加學習。

三是建立領導幹部自學法律制度。許多領導幹部都能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在工作之餘,擠出一定的時間自學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為便於全市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及時把握國家和本市法制建設的.程序,自20XX年7月起,市領導幹部法制教育聯席會議每月出一期領導幹部學法資料——《法治參閱》,請有關專家重點講解與領導幹部工作有關的基本法律和當前法治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至今已編印14期。長寧、閘北、靜安和寶山等區也編印了《一月一法》等內刊供領導幹部參閱。

四是建立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各區縣都建立了以執業律師為主體的法律顧問團,律 師不僅參加區縣政府領導的信訪接待,而且為區縣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目前,全市各區縣和大多數街道、鎮鄉都建立了法律顧問團或類似機構。同時成立了由150位資深律師組成的法律志願團,幫助廣大市民依法解決動拆遷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