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標代理辦公室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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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招標代理辦公室工作總結”,供大家參考!

2017招標代理辦公室工作總結

我們堅定不移地執行總公司的決定,緊緊圍繞在周圍,根據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政策,以質量為中心,以服務為宗旨,以採購為重點,開源節流,抓好部門基礎管理工作。業務部人員上下一心、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同心同德,為完成目標任務共同努力,通過在的招標工作,讓我們更加充實了招標、採購方面的知識,更重要的是給了我們學習和鍛鍊的機會。從這一年來看,發現我們渴求的知識正源源不斷的向自己走來,再到這個大溶爐裡慢慢消化,把書本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進行鞏固和擴充,形成經驗。

一、今年完成的工作、成績、不足:

1、完成的代理工作

2017年1-8月份共代理政府採購專案26個,包括工程、貨物、服務等涉及到各種專案,完成22項,另4項正在實施中。

2、集思廣益,嘗試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招標採購方法

工程類招標專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辦公室制定的`標準執行,貨物、服務招標採購工作每項都是全新的工作,沒有成熟方法、經驗可以參考借鑑,我們開展每項工作都是在充分參考貨物招標經驗的同時,結合專案具體情況,實地瞭解招標人在採購過程中的實際操作和要求,走訪相關專家、技術人員,通過開徵詢會,座談會等,徵詢各方意見和建議,為制訂方法打好基礎。我們通過向其他招標代理機構溝通,向相關的採購人員、專家、技術人員瞭解實際情況,取得第一手資料。通過綜合考慮,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在保證質量、維持穩定、降低價格、簡化操作的前提下,建立招標平臺,建立相關專家資料庫,經過多方籌備,制訂出一個試行的招標方案和評標方案,並經招標採購監督部門稽核通過,再正式招標。

3、認真落實,全面實施,招標工作見成效。

(1)、政策上重視,措施落實,責任到人。招標採購作為進一步落實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來抓,組織落實相關規定,根據專案要求調整採購模式,建立相關稽核制度,規範或改進採購流程,為採購順利完成打好良好基礎。建立積極有效的預防商業賄賂機制,規範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2)、堅持實行標前預備會、標後總結會的制度,堅決杜絕開標過程中出現問題,將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部門招純量增長的情況下,一方面抓內部管理,一方面提高員工業務能力。我們根據每次招標操作取得的經驗,及時瞭解最新情況,歸納分析總結,把每一次評標都當做是課堂,認真記錄,把好的經驗、好的做法運用到新的工作中去。

(3)、公司嚴格要求代理人員在代理招標業務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與投標人有私下接觸和不正當交往,不得通過採用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方式操縱招標結果,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4)、嚴格要求招標代理人員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有服務意識,態度周到,文明禮貌辦公,踏踏實實做事。 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原則,淨化招標代理市場。努力克服暴露出來的不規範問題,主要表現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意識不強,隨意性較大,招標檔案編制不規範,資格預審把關不嚴,招標代理機構在協助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5)、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檔案管理。政府採購專案檔案是政府採購的真實記錄,是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活動的重要依據。政府採購專案檔案是反映政府採購活動過程及各項活動的真實記錄,它記載了在進行政府採購專案活動中是如何執行《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政策的情況。政府採購部門可以通過這些記錄的內容以及資料是否完整真實,作出政府採購部門工作績效的評價,逐步建立電子檔案,實現網路化採購資訊共享。

4、發現不足,尋找差距、開拓進取,進一步擴大招標、採購成果。

(1)、公告發布階段還存在時間要求不嚴格、對於一些時間緊的專案反映不及時,與採購人溝通不細緻、不能及時向採購人宣傳政策、法規,報名資料審查不嚴、不細,投標人資質要求差錯,不能及時瞭解企業備案數量造成報名時投標人較少形不成合理的競爭,部分專案需要釋出補充公告、或者出現二次公告等現象。

(2)、招標檔案制定存在一些專案招標過程中對業主所提的不合理要求沒有適時的拒絕,致使招標後續工作出現一些反覆與波折;貨物、服務招標採購工作沒有成熟方法、經驗可以參考借鑑,對於一些特殊專案瞭解不深、技術引數瞭解不細、評標原則制定有偏差、需要樣品評標時要求不嚴格;工程類專案出現死搬硬套版本、時間、單位、程式錯誤等現象。

(3)、答疑會工程現場踏勘組織不協調;答疑時間與檔案不一致時,投標人蔘加答疑通知、確認不嚴格;工程類清單發放時外地單位解釋不徹底、出現誤解;備案資料不及時等。

(4)、開標現場出現組織不嚴格、外地投標人的聯絡、溝通不及時;現場秩序組織、維護不周到;評標現場標前會議組織過於形式化、沒有形成良好的效果;專案介紹不詳細、評標原則解釋不徹底;評標紀律要求不嚴格、評標結果統計出現失誤等。

(5)、檔案整理不及時、資料不齊全,沒有設立嚴格的檔案交接記錄;出現投訴現象處理不得力,不能有效預防和防止投訴、質疑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