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客運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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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關於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安全運送到目的地,旅客為此支付運費的合同.簽訂客運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請看下文。

簽訂客運合同的注意事項

  客運合同的注意事項

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通過公佈價目表向社會公眾發出要約邀請。購票人支付票價的行為為要約,承運人發給客票的行為為承諾。因此,自購票人取得客票時起,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客運合同成立。關於客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性、緊急突發處理方案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運輸目的,同時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時間及轉讓

1、車票、船票等既是客運合同的表現形式,同時又是有價證券。客運合同雖然自旅客購得客票時成立,但合同並未同時生效,而是自檢票時起生效。

2、作為有價證券,除記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記名的客票在檢票之前可以轉讓。

三、雙方無正當理由都不得影響延誤合同履行

客運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雙方經過要約、承諾,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訂立生效後,承運人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誤或拒絕履行合同,旅客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延誤合同履行。

四、承運人不得拒絕及拒載的責任

1、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通常的運輸要求。

在客運合同的訂立中,儘管在一般情況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應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為要約,承運人同意承運為承諾,但對於旅客的要約,承運人承擔著強制承諾的法律義務,除正當理由之外,不得拒絕。

2、如果承運人拒載,旅客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有權對拒載承運人給予處罰。

五、旅客不當乘運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

1、旅客不當乘運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承運人補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則,承運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而終止合同的履行,並有權在適當的地點要求旅客離開運載工具或返回適當等級乘坐。

2、對於無票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在始發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其乘運;在到達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其補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六、客運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運輸合同自旅客購得客票時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此外,按照交易習慣另行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除外。

出現旅客先乘坐後補票的常見情形時,旅客運輸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時成立,其後旅客補票的行為則是旅客向承運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義務。因為此時雙方的行為表明雙方已就運輸合同達成協議,只是雙方的合同為非書面形式。

拓展閱讀:客運合同範本

甲方(承運方):

乙方(託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 座客車 部,從河北省廊坊市 承運 人到 省 市 縣 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 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 另 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運費全額為 元。每部車預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 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衝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 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並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 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後,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並安全執行。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 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後,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並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 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 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並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附件: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