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合同管理制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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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合同管理制度樣本

工程部合同管理制度樣本

(一) 總則

(1) 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裝置買賣合同等。

(二) 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 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檔案、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 名稱和地點。

② 承包的性質、範圍及內容。

③ 竣工的日期。

④ 造價。

⑤ 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 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 和裝置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 取費標準。

⑨ 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 互相協作事宜。

⑾ 違約責任。

(6) 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三) 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① 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專案,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檔案、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② 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專案,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③ 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字,交相關部門(專案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

④ 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工程專案經理和營銷專案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⑤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准後才能簽訂。

(2) 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① 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②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③ 專案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檔案、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④ 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徵得業主同意,由專案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字的,採用其示範文字;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字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字。

⑤ 專案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字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 材料裝置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裝置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專案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 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專案)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專案)經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專案)經理批准,由部門(專案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專案)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字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 合同的履行

① 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

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

②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字、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③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專案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專案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④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a)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 喪失商業信譽。

d)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a) 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b)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 合同的變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門或領導稽核後,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並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

(4) 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5) 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檔案的整理、儲存和歸檔工作。

(6) 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式也應按規定的程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後合同的一部分。

(7) 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

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8) 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儲存

(五) 合同的日常管理

(1) 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 一般專案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稽核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蓋章。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籤後,分管領導稽核並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蓋章。

(4) 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 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

(6) 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 對於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 建築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 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並建立檔案。

② 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後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 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專案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專案,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後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 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專案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併稽核、簽字蓋章。

⑤ 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 對於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並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式方可簽字、蓋章。

(六) 合同與獎懲

(1)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 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③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 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 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 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5)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 合同考查

(1) 工程合同1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 100%。

(2) 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 0 天內,簽約率達 100%。 1 附表2-7

(3) 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 合同履約率達到 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