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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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為更好地管理工程專案而制定的規定。下面是其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專案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專案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專案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裝置、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裝置元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裝置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裝置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裝置與系統連線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裝置、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區域性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裝置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路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稽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區域性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區域性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稽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裝置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汙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線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定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專案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專案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