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合同適用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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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十五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確立一定的名稱和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適用哪些法律

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並設有規範,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設有規範並賦予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十五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確立一定的名稱和規則的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強行法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此即合同型別自由。因此,當事人訂立法律未作規定的非典型合同並無不可。實際上,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和交易關係的日益複雜,當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型別之外另創新的合同形態,以滿足現實需要。非典型合同產生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法律應適時地加以規範,使之成為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在實踐中大量存在,大體可歸為三類:

(1)純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無規定的事項為內容,或者說其內容不屬於任何典型合同所涉事項的合同。

(2)混合合同,即由數個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構成的合同。

此類合同包含了數種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內容,但在性質上屬於一個合同。其型別有四:

一是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種類的從給付,如散裝酒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後返還酒桶(買賣合同附帶借用合同);

二是型別結合合同,即一方當事人所負的數個給付義務屬於不同的合同型別,彼此間居於同值地位,而對方當事人僅負單一的對待給付義務或不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如飯店向顧客提供辦公用房、工作餐、洗滌辦公用品的合同(包含租賃、買賣及僱傭合同的內容);

三是二重典型合同,即當事人互負的給付義務分屬於不同的合同型別的合同,如甲擔任乙的大廈管理員,乙為其免費提供住房的合同(僱傭合同與借用合同的結合);

四是型別融合的合同,即一個合同中所含構成部分同時屬於不同的合同型別的合同,如甲以半贈與的意思將其價值100萬元的汽車以50萬元出售給乙的合同(同時構成買賣合同和贈與合同)。

(3)準混合合同,即在一個有名合同中規定其他無名合同事項的合同。

區分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的意義,主要在於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於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確定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時,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其次,若無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內容,應當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等予以處理。

《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無名合同應當適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關規定

即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作為統一的合同法,是調整各類合同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當然適用於各類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則規定之外的.合同,應當適用該法總則的規定。同時,無名合同按其性質可以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合同的規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適用總則的同時,由於與租賃合同最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無償的(借用)、一個是有償的(租賃)等,所以,可以參照適用分則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 (借用金錢的,應參照適用借貸合同的規定)。再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僅指狹義的出售或者買賣)合同可以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參照適用租賃合同的規定。還如,郵電合同可以參照適用運輸合同中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港口作業合同、培訓合同可以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理髮、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務行業的合同可以參照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合同法》之外有關可以適用於合同並對合同另有規定的法律,就無名合同而言,這些法律既包括有關合同的單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顧對某類合同進行規定的綜合性法律,如主要規定合夥合同的《合夥企業法》等。

案由原則

1、吸收原則

以合同主要內容為主,吸收次要內容,確定符合合同關係基本特徵的案由。如某建築公司承包了某集團大樓的建設工程,雙方在訂立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還設定了承包方為發包方提供30%建築材料的條款。此合同中事實上存在著兩個以上不同的合同內容,其主要內容應是承發包建築工程,次要內容是購銷建築材料的約定。選擇主要內容來確定案由,體現了合同的本質特徵。其他條款雖屬不同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他合同事項,其在整個合同中佔次要位置,無需在案由中體現,但吸收不等於忽視其存在,在實體處理時應一併了結。

 2、類推原則

在混合合同中,無名合同內容包括了有名合同的內容,並且具備了有名合同法律關係的基本特徵,可比照相應的有名合同確定案由。如圖書印刷合同,其中包括排版、印刷、裝訂等工序,但印什麼內容的圖書,開本、印張、字數、印數、質量等要求均由委託印刷方提出,承印方按合同規定完成並交付圖書。有的合同中約定了先由承印方墊用特定的紙張,並負責設計圖書封面等條款。從整體內容分析,合同的本質特徵具有承攬加工合同的屬性,因此採用類推原則,將案由確定為“加工承攬合同”較為得當,在適用法律上,依照經濟合同法的一般原則,比照“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進行實體處理。類推原則是通用原則。但值得注意的是,類推必須把握合同關係的基本要件和本質特徵,並且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所追求的最終經濟目的。與可比照的有名合同最相類似,才可能類推以有名合同確定案由。類推原則的適用有利於預防裁判案件的任意性,防止發生在案件實體處理上與法律原則不相符的偏差。

3、結合原則

由兩個以上獨立存在的合同,可以是有名合同,也可以是既有有名合同也有無名合同相結合的合同。其案由的確定,可採用結合原則即合同連線案由並列的方式確定。這是在審判實踐中常用的“複合合同案由”原則。如技術持有人與他人訂立技術轉讓合同的同時,又以技術為投資訂立了聯營合同,實際上是技術轉讓合同與聯營合同的聯立形式。依結合原則,可確定案由為“技術轉讓聯營合同糾紛”。其優點在於維持了存在於無名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的獨立性;結合並列的新的案由不違背當事人訂立合同之目的;對案件實體處理及適用何種法律上,起了引導作用。適用結合原則,並不排除無名合同中包括不能獨立存在的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項,但應注意對這些事項條款存在的關注,可以同時適用吸收原則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