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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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定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制度

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稽核權、審計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式評審批准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託制度,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託授權書方可簽訂,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和許可權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許可權,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託,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範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儲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並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採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託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裝置,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裝置,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後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字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稜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字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採用籤批單進行

記錄,籤批意見可批註在合同稿件上,籤批人作出標記,註明籤批處數並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籤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籤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許可權:(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餘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稽核、相關單位會籤、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託)或者委託人審批。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稽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製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准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籤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字上蓋章。對於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後互換文字。

第十六條 補充合同的簽訂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行,確保信譽。

第十八條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收發貨單據、結算檔案、來往信函、文書、傳真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各部門在收到對方的上述資料後,應及時處理並制定對策,部門負責人簽註具體意見,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相關資料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書面通知對方,除對方代表當場簽字外,應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對方,回執單據由行政管理部隨合同原件妥善儲存。

第二十條 行政管理部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督促責任部門及時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履行部門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關證據,提出解決辦法並報請上級部門,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解決不成應根據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效內提請上級部門及時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函或訴狀後,應認真研究及時處理,與對方協商解決或收集證據應訴或反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後,合同文字及相關資料交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儲存。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訂後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履行單位說明原因提出意見、部門主管稽核,經集團領導同意後,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妥善處理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善後問題;變更和解除的相關書面資料和處理記錄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需單方面終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行政管理部妥善儲存。

第六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採用歸口管理和分類專項管理相結合的形式對合同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公司合同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中止)等重要事宜由行政管理部對各業務單位實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管理合同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報總裁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字;

(3)對合同進行編號、歸檔;

(4)參與重大合同的調研、談判和稽核工作;

(5)配合業務部門對公司重大合同和風險程度較高的專案開展資質、資信調查工作;

(6)監督和協調各部門對合同的全面履行;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調解、仲裁、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