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管理獨立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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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幾年"新醫改"政策在我國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落實,醫院對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工作愈發的重視,但是這一體制僅僅是在解決醫患糾紛、處理醫患關係方面得以利用,這並沒有使法律顧問制度的關鍵性作用彰顯出來,在這種體制的參與下,大多數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並沒有從本質上實現改革的目標。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立醫院管理獨立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摘要:隨著近幾年“新醫改”政策在我國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落實,醫院對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工作愈發的重視,但是這一體制僅僅是在解決醫患糾紛、處理醫患關係方面得以利用,這並沒有使法律顧問制度的關鍵性作用彰顯出來,在這種體制的參與下,大多數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並沒有從本質上實現改革的目標。

關鍵詞:管理體制;法律顧問制度;構建

從以上簡要的論述我們可以獲得這樣的資訊:獨立性強、完整度高的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與健全,是使我國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實現徹底改革的主要內驅力,因此公立醫院大力抓好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對獨立法律顧問制度體系的內容進行解析[1],繼而淺析這一新型管理機制實施的意義,最後探索這種制度在我國公立醫院履行的業務形式。

一、參與獨立法律顧問制度體系構建的內容

(一)健全法律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是該制度得以構建的基礎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需要公立醫院與律師事務所相互配合才得以完成的,獨立法律顧問制度體系的構建最終想要達到的目標是對醫院的違法犯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糾正以及管控,對醫院內進行法制宣傳工作進行科學的評價並對工作人員提出合理的建議。總之作者認為健全法律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公立醫院需要進行的工作有聘請一律師事務所作為本醫院的法律顧問機構、同時明確總法律顧問需要由高官人員承擔的原則。在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完整的情況下,公立醫院的監督部門在法律顧問制度以及總法律顧問的全力配合下,有效的對醫患糾紛以及醫療爭端進行處理工作。本文作者之所以認為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對法律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的確立具有極為強烈的依賴性,是因為這一制度包含的各項內容能夠從根本上遏制或者是杜絕法律風險勢頭的產生,法律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能夠大力協助法律顧問對風險的節點進行及時有效、系統採集、規範梳理以及科學分析等工作內容,在這一特殊體系的協同下,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內容更加完整,它能夠對醫院風險節點進行準確的評估工作並編制有效的應對方案。總之,在法律風險預防與管控體系得以健全的基礎上,獨立法律顧問制度日趨完善化,同時這一制度將公立醫院風險節點的處理視為一種常態工作。

(二)解析獨立法律顧問制度構建的路徑選擇[2]

公立醫院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需要目標、原則以及觀念轉變這三大版塊內容的參與,換句話說以上這三項內容可以被視為法律顧問制度的基礎內容,以下本文作者將對其進行詳細的解析工作:

1.一個核心目標

在公立醫院中,獨立法律顧問制度構建以及應用最終想要達到的目標是將法治化管理的格局得以有效的建立健全,此時公立醫院管理機制得以優化,那麼在這種法治化管理的環境中,公立醫院新型管理體系的構建是對“新醫改”政策的落實與實踐。總之,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目標可以認為是時刻堅持“依法治院”的管理理念,依法進行醫療事業的策劃、依法開展醫療衛生活動以及依法處理複雜的醫患關係等專案。在法律顧問制度這一體系中,其構建的目標包括使醫療衛生服務人員樹立法治這一健康的意識,當制度的目標明確以後,公立醫院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順利的執行,醫療糾紛或者其他隱患問題得到科學的分析與妥善的解決。

2.兩個指導原則

在獨立法律顧問制度中,原則一是將公立醫院的合法權益朝最大化的方向演變,另一個原則是彰顯律師事務所誠實信用。前一原則的落實需要法律顧問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時刻將醫院的利益作為出發點,藉助專業性、具體性以及有效性法律法規服務資源,那麼在此基礎上公立醫院各種形式的法律風險就得到定性的分析,此時風險根源以及風險節點的科學預測協助了法律意見書的擬定,使院方的基本權益得到有效的維護,也就是說醫院的合法權益有了基礎的依託;誠實守信原則在法律顧問制度中是這樣體現出來的,它要求律師嚴責遵守法律法規準則,以院方的意願或者是權益為工作的出發點,獲得的醫療衛生事業的檔案資訊對外採取不公開的的原則,這樣律師顧問為醫院提供的服務滿意度才會實現最大化。

3.三個思想轉變

思想的轉變總體上可以被認為是服務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的轉變這是律師顧問體制得以實施的根本保障,此時要求律師顧問對醫患糾紛等常見問題有先見意識,在事件未發生之前對其進行行之有效的防範工作,此時法律風險扼殺在萌芽中,在這樣管理思想理念的輔佐下,公立醫院參照法律法律開展治理、醫療政策的實施以及衛生服務事業的執行;第二種思想轉變是向主動服務模式靠近,即法律顧問不是在法律風險產生之時去參與矛盾的化解工作,而是加強與院方各科室之間的關聯,定期的進行法律事務的採集與彙總工作,對有苗頭的`法律風險事件進行及時的預防;第三中思想轉變是團隊整體服務觀念的形成,這是是對個體法律風險服務的有效轉型,總法律顧問參照醫療事業中各種法律風險的屬性、特徵將職責細化,這樣在公立醫院中醫療衛生事業、行政事業以及後勤事務都有與之對應的法律服務。總之以上三個思想的順利轉型,使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質量得以提升,專業法律顧問以及主管法律顧問的法律效能淋漓盡致的發揮出來,在轉變的環境中,我國公立醫院的各項醫療活動井井有條的、依法進行。

二、淺談公立醫院中法律顧問制度構建的作用

(一)對醫院內部管理制度起到了強化的作用

外聘形式以及內設形式的採用,使公立醫院大大小小的醫療糾紛事故得到及時的處理。獨立法律顧問制度更為貼近內設形式,它作為一種特殊性質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化解醫生與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屬之間的矛盾,它發揮著監督的效能;

(二)對我國社會整體化體制的構建起著導向的作用

從微觀的角度對公立醫院獨立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分析,它使醫院營造規範性的管理格局,同時也維護了求醫者的合法權益,時刻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執法原則,調節好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規範性、法治性的求醫環境被構建,那麼我國社會的發展前景也是和諧而光明的。

三、探究法律顧問的業務種類

(一)使醫院的合同管理機制得以完善

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與健全,使各類合同談判工作就有專職律師以及專職法律顧問的參與身影,這樣與藥品耗材採購有關的合同、租賃合同以及房產建築工程專案合同的簽訂有了保障;

(二)參與醫院投資、投招標以及院內房產建設工作

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是對“新醫改”政策的追隨,此時公立醫院的產權實現明確化,權責落實清晰化。在法律顧問制度的配合中,我國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權益得到充分的施展,專職法律顧問以及總法律顧問等律師事務所的人員對醫療事業的各項投資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對合作方的產業結構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對醫院在投資模式的選擇以及投招標形式的選取進行規劃,法律意見書的編寫使我國公立醫院的投招標以及其他建設工作得到全面的保護。

四、結束語

其實,在我國公立醫院獨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是對國外醫院管理體制的借鑑,在這一體制落實的基礎上我國的醫患關係簡單化目標就會盡快實現;當然這一法制性管理體制的健全也可以使我國公立醫院中醫療暴力事件發生的機率變小。總之,本文作者認為,獨立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公立醫院的建立健全以及落實應用,一方面可以杜絕醫療服務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它維護了患者以及院方的合法權益,對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葉世嶽.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下的法律顧問制度之構建[J].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

[2]李建海.深化國企改革條件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路徑選擇[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綜合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