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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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時間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7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2017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1、什麼是工時?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多少?

答:工時,又稱為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中用於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工時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勞動報酬的計算單位。工時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內的工作時間長度。所謂標準工時制度,是指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而消耗時間的最長限度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哪些企業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答: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概念。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企業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不能均衡生產,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連續生產或工作,以一定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種特殊工時制度。根據國家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上海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說明》的有關規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一是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是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是因受季節條件限制,淡旺季節明顯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單位和服裝生產,以及賓館、餐館的餐廳和娛樂場所的`服務員等;四是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職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計算週期一般以周、月、季、年為週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時間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條件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答:所謂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勞動者因生產條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生產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不進行固定計算工作日而無定時工作,採用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的一種特殊工時制度。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上海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說明》的有關規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是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是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是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值班駕駛員等;四是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擴充套件知識-什麼是勞動時間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

(1)準備結束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為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

(2)作業時間係指勞動者直接用於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藝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