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解除租房的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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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解除租房的合同(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解除租房的合同(精選7篇)

解除租房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於20xx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___第二層,總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於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裝置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__年 __月 __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_《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____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1、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年__月__日。

2、從__年__月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3、乙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4、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5、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6、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 __________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_______年。乙方因 _______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 需提前終止 。並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 元人民幣 ( 小 寫 :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後,甲方於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 元人民幣 ( 小 寫 :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簽署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並支出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

3、乙方承租後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 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後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 元)。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傢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後 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xx年01月0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x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x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裝置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x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20xx年6月15日共同簽訂的《門面房租賃合同》(以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定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金共計人民幣捌萬捌仟貳佰元整。

2、乙方已實際對承租房進行裝修,但未裝完已停工。外牆受損嚴重,門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臺空調,別無其它傢俱和電器。

4、乙方從20xx年6月15日租房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付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房產稅等費用。

5、乙方在裝修期間,因違規操作,私拆外牆攝像頭,造成攝像頭零件缺失,無法恢復安裝。

三、乙方須向甲方付給:外牆門窗修補費用,因違約造成的拖欠房租、違約金共計人民幣25000元。但因乙方情況特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乙方以兩臺空調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甲方所有,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品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兩臺空調。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遷出租賃房屋,把門面房歸還甲方。

六、乙方須於此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七、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協議簽訂期間,乙方因裝修與別人發生的經濟糾紛,違規裝修,私拆損壞攝像頭等罰款和索賠均與甲方無關,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在此協議簽訂之日,須到物業管理部門交清在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和因裝修造成攝像頭零件丟失等費用。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原《門面房租賃合同》作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

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