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本站提醒各位訂立擔保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到時被擔保人無力償還須由自己負連帶責任時,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三、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五、不要無效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