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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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新圍繞勞資雙方關心的熱點,對新《條例》進行了解讀,我們就來看看《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細則有哪些需要我們注意的。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細則解讀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細則解讀

1、合同續訂

解讀:及時通知勞動者,否則支付雙倍工資

新《條例》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雙方應當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上期合同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合同的,應當補籤並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現實中,也有部分勞動者不願或故意拖延不簽訂書面合同,工作近一年時,再以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額外獲利。新《條例》對此也有規定,如果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仍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通知形式,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法》列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20多種情形。”陳新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關係雙方都有利,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此外,新《條例》明確,勞動合同書,應在簽訂後五日內交付勞動者。

2、合同中止

解讀: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 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情形需要中止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支付工資,是否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由於《勞動合同法》對中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作出規定,操作過程中常常出現爭議。“中止”即暫停,區別於“終止”。新《條例》規定,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因不可抗力暫時不能履行的,勞動合同也可以中止。期間,勞動關係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並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條例》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作出了試用期中止的規定。但因該情形而中止的,用人單位仍然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病假工資。

3、勞動派遣

解讀:7月起,享同工同酬待遇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就業形式和用工制度,激活了人力資源市場。

在我市,勞務派遣工在建築行業、船舶修造行業被廣泛採用。然而,隨著勞務派遣用工的快速發展,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新修訂《勞動合同法》規定,今年7月1日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對此,新《條例》單獨列出一章“特別規定”對勞務派遣的人數、合同、崗位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範。《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人數佔本單位用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

4、高溫津貼

解讀:本月起強制執行

新《條例》將勞動者關注的高溫津貼和崗位津貼正式納入,這意味著,今年夏天如果用人單位再不支付高溫津貼,將屬違法行為。

由於高溫費規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導性檔案,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有的企業不按規定辦事,拒發高溫補貼,勞動部門也只能“督促”其執行。

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並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此外,新《條例》還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醫療期及醫療補助費”、“脫密期”、“競業限制”、“服務期”、“非全日制用工”、“實習生管理”等34個方面做出了大量新的規定。

拓展閱讀

江蘇省勞動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 、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為休息日。

B 、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 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 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 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 、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 (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

F 、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 、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 ;

3 、---------- 。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