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 售 代 理 合 同
供方:
需方:
為共同開拓 市場,提高雙方的經濟利益,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現就茗匠公司的產品供銷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區域定位及保護:根據雙方約定,需方負責在 地區銷售供方的產品,供方不能向該區域內其他客戶供貨(徵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設有辦事處區域除外)。
二、供貨價格:供方向需方供貨按20xx年 月 日價目表供貨。以後新產品以供方的通知為準。
三、銷售任務要求:
1、需方必須將供方目前產品在所約定地區設立良好的終端銷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季度銷售供方系列產品不少於 萬元,即平均每月資金回籠給供方不少於 萬元,貨款三個月內達不到 萬元的銷量,供方可隨後發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須通過加強終端銷售網路管理,嚴格執行供方市場銷售政策的有關規定,如出現需方低於供貨價格銷售。供方有權停止供貨或中止合同。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款,款到通知發貨。運費由供方承擔。
未按上述約定結算方式結清貨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五、優惠返利標準:
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方根據需方的銷售額(以回籠資金為準)。提供現返和年終返利,每次訂貨現返五個點(九五折供貨),若年終銷售總量完成,則可補該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須在需方結清所有款項的前提下方可結算,返利可以現金或貨物抵扣的`形式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