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參考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