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消農業戶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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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農業戶口了嗎

福建省取消農業戶口最新訊息

據瞭解,2016年,省政府發文全面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徹底打破了農業、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界限。去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八條措施》,規定在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其他地區居住的,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即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在福州市轄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3年,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定年限(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並納稅滿一定年限)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目前,省公安廳正按照國務院《意見》精神,結合《福建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八條措施’要求,研究制訂相應的戶籍制度改革貫徹實施意見。”黃華安介紹,該貫徹實施意見出臺後,包括福州、廈門、平潭在內的所有區域的戶口遷移政策還將進一步放寬,與戶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將一同跟進。

福州廈門平潭將建積分落戶制度

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將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具體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廈門市將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設區市的城區,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要求,福州市、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於今年6月30日前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全面放開其他地區落戶限制

《意見》明確了福州市轄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廈門市落戶條件。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具體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廈門市要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意見》稱,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標準,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意見》還明確,以上所稱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就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

《意見》稱我省要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推動建設社群政務綜合服務平臺,對接勞動就業等部門業務系統,實現各類人口資訊的整合整合,形成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綜合資訊庫,並實現人口資訊跨部門、跨地區共享。

《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全省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

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也明確提出要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通過抵押、轉包、轉讓、互換、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群衛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劃生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將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力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做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接續工作;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拓寬住房保障渠道,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