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無戶口人員如何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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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無戶口人員如何辦理戶口登記

浙江十分重視公民依法登記戶口基本權利的保障工作,持續、推進完善各項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目前全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已基本解決。僅2015年以來,全省就辦理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7500餘人(不包括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戶口人員)。

浙江《實施意見》的特色

切中突出問題 狠抓源頭規範

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根據浙江實際,提出以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為“紅線”,以解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手續等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為重點,以完善戶口登記、《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收養登記等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

從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收養登記等源頭進行規範,努力實現全省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主動填補空白

針對當前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空白,浙江進行了突破創新。

比如:

針對1999年4月1日後部分被私自收養棄嬰(兒童)辦理收養登記缺乏明確政策規定,此次明確:當事人私自收養的棄嬰(兒童),排除被拐賣、政策外生育嫌疑,當事人具備撫養能力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經縣級民政部門稽核,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可辦理收養登記;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轉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符合落戶條件的,可以非親屬關係在當事人戶內辦理該棄嬰(兒童)的常住戶口登記。

再比如:

為了給社會力量參與減免貧困無戶口人員親子鑑定費用、協助無戶口人員辦理相關登記、實施相關社會救助等創造條件、提供便利,提出“要鼓勵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在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實施意見》明確了八種情況的無戶口人員在浙江如何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小布已在之前的微信中有過詳細介紹,小夥伴們也可點選左下角“閱讀原文”檢視《實施意見》完整內容。

今天,小布展示幾個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具體案例,幫助大家更直觀地瞭解政策內容↓↓

案例一:

1994年,義烏市朱某未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便與諸暨市金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995年12月,倆人用化名,在義烏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子,未申領《出生醫學證明》。2000年,違規以收養名義,在義烏市方某家辦理了其子的落戶手續。2006年,朱某與金某登記結婚。同年,其子違規落戶被發現,戶口被登出。之後,因未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其子一直未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根據《實施意見》,朱某、金某應說明情況,交驗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在向義烏市婦幼保健院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後,隨朱某或金某辦理兒子的常住戶口登記。目前,小孩的常住戶口已登記。

案例二:

居住在桐鄉市的沈某夫婦,已年過半百,婚後一直未育。2000年,沈某在自家店門口撿到一個附有出生紙條的小孩,撫養至今。因沈某夫婦不願送當地兒童福利機構,當地民政部門和公證機構因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未予辦理收養登記或事實收養公證,小孩至今未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根據《實施意見》,沈某夫婦可向桐鄉市民政局申辦收養登記,並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桐鄉市民政局經稽核,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簽發《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被收養人常住戶口登記;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轉桐鄉市公安局,經調查核實,符合第三條第八項有關條件,小孩的常住戶口可以非親屬關係在沈某夫婦戶內辦理登記。

案例三:

三十多年前,原籍三門縣的羅女士與象山縣的陳先生相戀,因父母反對,一氣之下便與陳先生到象山縣一小島居住。之後,未回過孃家,也未辦理過戶口遷移手續。當年,村裡認為其已經外嫁,羅女士的戶口被登出。

根據《實施意見》,羅女士可向三門縣登出原籍戶口的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經核實確認羅女士未在象山等地落戶,可辦理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在恢復戶口後,羅女士可向象山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目前,羅女士的常住戶口登記已恢復。

案例四:

原籍建德的徐某被某省“海外留學教育中心”錄取,於1991年9月辦理了戶口遷出手續。報到後,發現學校打著“海外留學”名義騙取招生,就中途輟學,隨身攜帶的戶口遷移證未上交學校,當地派出所也未予以落戶。多年過後,想到原籍派出所恢復戶口,發現戶口遷移證已經遺失,某省“海外留學教育中心”也早已撤銷,戶口之事就一直擱著。

根據《實施意見》,徐某可向建德市公安局原籍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經查清徐某無戶口的事實後,當地公安機關可予恢復戶口。現徐某的常住戶口登記已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