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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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口人員該如何登記戶口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指南,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指南

分為8類情況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條件: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3、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條件: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出生證明辦理地點:

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辦理條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1、《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收養登記證辦理地點:民政部門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

辦理條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

辦理材料:

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

辦理條件:

1、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

2、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

注: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辦理材料: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辦理條件: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

辦理材料:

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

注: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辦理條件:

1、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

2、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

3、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