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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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父母雙方簽字);

2、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

3、婚姻關係證明;

4、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鑑定機構做DNA親子鑑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鑑定機構做DNA親子鑑定;

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權利人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第二步

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分局審批。

第三步

審定並告知。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子女已隨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戶,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其有合法撫養權的18週歲(含)以下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