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落戶未成年子女隨遷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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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珠海人才落戶未成年子女隨遷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珠海人才落戶未成年子女隨遷辦理材料

辦理材料

(1)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戶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及明確小孩撫養權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其中撫養權已變更但未相應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還需提供撫養權變更的公證書);

(4)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未辦證的除外)。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即辦

辦理費用:不收費

拓展:珠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戶如何辦理

一、入戶所需資料:

1、子女的《戶口簿》;

2、按規定簽發的、專案填寫齊全完整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塗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後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

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屬1996年1月1日後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後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不能提供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的專案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需註明原結婚時間)。

二、辦理程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本》、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佈或電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