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特殊人才落戶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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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寧特殊人才落戶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特殊人才落戶辦理材料

南寧特殊人才落戶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人填寫《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身份證;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特殊人才認定證明或證書;

4、下列情形之一的落戶地址證明材料(遷入社群集體戶的,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一)、屬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二)、屬單位分配住房(含租賃)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單位的購房、分房、租賃合同(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三)、屬遷入親友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

(四)、屬投靠本市親友的,提供戶主(房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投靠人與戶主的親屬關係證明(無法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的,與戶主關係登記為非親屬)。

5、其他材料:

(一)、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公證書),居民戶口簿以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

辦理條件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認定,屬我市發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