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隨轉業家屬落戶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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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管理,也稱戶籍管理、戶口行政管理、戶籍行政管理、戶政管理、戶政,是戶政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蒐集、確認、提供本國公民的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住戶人口基本資訊的國家行政管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寧隨轉業家屬落戶材料需要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寧隨轉業家屬落戶材料需要哪些

一、辦理材料

部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隨安置)人員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

2、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的《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證明》及區軍轉辦的《報到通知書》(影印件);

3、轉業幹部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4、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①隨遷(隨安置)的配偶與子女的戶口須在同一戶。

②如居民戶口簿無法反映隨遷家屬之間父母子女關係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二、注意事項:

1、情形特別複雜的,請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視窗諮詢辦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證件、證明上資訊有誤,請到發證機關更正後,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如證件、證明上有塗改,請在塗改處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三、申請條件:

經自治區或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戶的部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隨遷(隨安置)在就業安置單位或住所地辦理居民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