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親屬辦理寧波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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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投靠親屬辦理寧波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投靠親屬辦理寧波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居住於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的居住房屋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

2、房產證;

3、戶口本(戶口本也可用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代替)。

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有限期:

《浙江省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一次。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託機構辦理簽註手續。由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流動人口居住資訊管理系統居住證管理模組內進行網上籤注。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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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有哪些?

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曾經同戶人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如果沒有親屬關係證明怎麼辦?

如果無法提供親屬關係證件,請到所屬轄區警務室填寫承諾書申報辦理,由房東書面申請,填寫《申報暫住登記擔保承諾書》,保證申報人資訊真實,並自願納入社會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