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辦理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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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地人員準備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或居住證申領點申報居住登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泉州辦理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泉州辦理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泉州辦理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理居住登記需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提供申請人和申報居住登記資訊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以及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1)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影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影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提供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

(5)其他合法住所證明。

泉州市居住證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穩定住所證明。穩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親屬名下的住房;已辦理資訊登記並簽訂《治安(計生)責任狀》的'出租私房。

4、穩定就業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指: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

5、符合“連續就讀”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注: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