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投靠親屬落戶準備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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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寧投靠親屬落戶準備材料需要哪些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投靠親屬落戶準備材料需要哪些

夫妻投靠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親屬投靠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影印件);

(3)結婚證(核原件,留影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①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核原件,留影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核原件,留影印件)以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

申請條件:

一、市外人員與本市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夫妻投靠申請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二、市外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本市父母申請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三、市外父母不受年齡限制可投靠本市子女申請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