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軍屬隨軍落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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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濟南軍屬隨軍落戶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濟南軍屬隨軍落戶材料

濟南軍屬隨軍落戶材料:

1、師(旅)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稽核批准的《軍隊幹部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2、任職命令、軍官證或士官證原件及影印件;

3、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限子女隨遷的,戶口簿已記載的不再提供);

6、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戶籍證明信》。

落戶條件

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

落戶流程及時限

由落戶地公安分(縣)局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報範圍:

適用於市外(含濟陽縣、平陰縣、商河縣)遷入本市市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