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積分落戶隨遷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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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進入資訊時代後,人們自由活動的範圍更加廣泛、相互交往更加頻繁,戶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戶人口基本資訊也就日益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資訊基礎,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青島積分落戶隨遷人員要求,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積分落戶隨遷人員要求

青島積分落戶隨遷人員要求

青島積分落戶隨遷人員須是申請人配偶和子女,辦理隨遷人員落戶手續時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及影印件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隨遷子女達到結婚年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宣告。

相關說明

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

(1)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關係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及影印件;

(3)親子鑑定及影印件。

未婚:不包括離異、喪偶。

未成年子女:依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是指未滿18週歲人員。

辦理積分落戶需先辦《准予遷入證明》

為了進一步方便申請人辦理落戶,我市今年詳細說明了取得積分落戶卡後的辦理落戶事宜。根據規定,申請辦理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後,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積分落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其中,戶口在膠州、即墨、平度、萊西四市的人員可直接持《准予遷入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證明材料包括青島市積分落戶卡、戶口簿及影印件(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影印件。隨遷配偶和子女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及影印件、工作狀況證明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隨遷子女達到結婚年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宣告和工作狀況證明。

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

(1)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關係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及影印件;

(3)親子鑑定及影印件。

工作狀況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

(1)原戶籍地就業失業登記證;

(2)在市區工作證明(勞動合同及影印件、基本養老關係接續卡);

(3)戶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

(4)學生在校證明。

據悉,申請人單獨辦理戶口遷入且材料齊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後當場予以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稽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符合規定的於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