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積分落戶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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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積分落戶申請時間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積分落戶申請時間

青島積分落戶申請時間

青島積分落戶辦理時間一般在申請人獲得落戶資格,取得積分落戶卡後的`往後半年時間內辦理。

青島積分落戶申請流程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7月17日上午10:00開始至7月31日下午4:00止

2、申報流程

積分落戶申請人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上辦事”欄目中“積分落戶”版塊,使用本人身份證號和社保查詢密碼登入認證,填報個人申報資訊。

個人申報資訊包括基本資訊和積分指標資訊兩部分。基本資訊填報完成,系統自動判斷是否符合基本條件要求,符合則進入積分指標專案填報頁面,否則系統自動提示不符合要求。積分指標資訊頁面包括指標資訊填報和證明材料上傳。申請人需按要求逐項填報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圖片,填報完成後,系統自動初評各指標項積分和總積分。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儲存提交資訊,完成網上報名。

二、視窗初審

1、初審時間

7月23日—8月10日

2、初審流程

申請人網上報名後,按規定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視窗遞交證明材料,包括: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使用A4紙張,下同)、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積分指標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並對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

各積分落戶受理視窗接收申請材料,經確認無誤後,按照《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的設定進行初審,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受理視窗列印《2018年度積分落戶受理回執單》,由申請人檢查確認並簽字,存根部分由受理視窗留存,回執部分交申請人儲存;若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三、複審及公示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彙總相關資料,按照積分指標體系責任分工,分別由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根據複審結果確定最終積分,並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和網上公示。積分排名公示後,根據公示反饋辦理情況、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和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確定擬落戶人選,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辦理落戶

經公示獲得落戶資格人員,登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主列印積分落戶卡。落戶人員持積分落戶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本人及其隨遷人員的《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戶口遷出。